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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本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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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法院违反最高院规定对律师强制安检,有些法院甚至不认律师执业证只认身份证,令有法律信仰、职业荣誉感和天生维权意识的律师常倍感屈辱,如果最高院无法让律师免检的规定在各地法院实施,强烈建议最高院废除该规定,律师、检察官进法院一律安检!//@谢佑平: 转发微博
    法院以安检为由,不让律师进去开庭,被告人坚持必须律师出庭才能开庭,法庭明知律师就在门外进不来,却强行开庭。这,难道不是犯罪吗?所以我一直强调刑法增加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破坏法律实施罪、司法人员破坏法律实施罪。不要只针对老百姓练个什么功!🔗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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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很敬重童教授,但这种在清末就有的陈词滥调,一个搞宪政的学者却仍在鼓吹,实在难以理解! //@童之伟: 这些骂街行为都是帮助证明我观点的绝好证据。/@malavivo: 这贱畜应该一开始就看出本质不良 //@XiyanFine23: 老贼@童之伟 就是当下典型的"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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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之伟:今天的中国还不具备全面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因为,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关键我国整体上不具有相应素质的国民,这是从长远角度看的。另外,我国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总体看似乎还远没有到不可容忍的程度。】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干货”与缺憾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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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旷良勇律师: 认定自首必须认罪,要放弃防卫过当的供述,加上夏妻和社会各界一直在寻求赔偿,但无法取得家属的谅解,两死一重伤,这样罪行就真的很严重,自首加上积极赔偿,能否从轻很难说,在证据和程序有明显漏洞的情况下,夏、其家属和律师恐怕很难选择放弃防卫过当的辩护方向。
    我实在忍无可忍的说:夏案的辩护策略完全错误。一年前我就清楚今天的结果,但迫于舆论高涨,一直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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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毛建华律师: 同意毛律师的观点!@长江直播 虽嫉恶如仇,但作为有法学背景的记者,不应责难于梦女士举报造谣其子生父问题,更不应要求其自证清白,这和韩寒方舟子之争还不一样。
    梦鸽你给我听好了你先到公安部上访,要求把受害人当卖淫女查,给你儿子要个嫖客身份;秦火火事件后,又跳出来要彻查“李某非李双江亲生”谣言幕后者。你的目的是堵住大家的口,可这只能吓住胆小、文化低、不懂法的人。请你举证亲子证明,否则大家就不可能认为是谣言。谁被构陷我将出庭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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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行政拘留几天!其发布的第一条已删除的微博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因情节显著轻微,从她仍正常发微博来看,应该没有以刑事案件立案! //@墨鉅: 其实,那些鼓噪惩罚她的人也不是真相信她能构成现实的危险,他们只是和我们立场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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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国张三被杀了,有司李四查了19年没有结果,赵国疯传李四的朋友王二是唯一到过杀人现场的人,举国皆惊,要求重新调查王二,一智叟曰:现在流行无罪推定呢,你们这是有罪推定!
    【最终修改版:言论自由高于一切——对朱令案中一些问题的澄清】知的自由,说的自由,凭良心坦率争论的自由,是高于一切的自由。对早前长微博版本做了一些扩展,针对一些经典谬论如“舆论干扰司法”,做出了澄清。字数也从4200扩展到了5600。有兴趣的同学可点击博客🔗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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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骏: 「重大消息」深圳珠海明日启用新营业执照:不收登记费、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须验资报告、提交年报、不再年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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