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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社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人民日报明日将刊发社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保证》:有了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制度就会成为一种摆设。只有对违反制度踩“红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遏制和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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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国宝: 又一个!大家让他火起来吧!
    【网曝湛江官员带女下属开房】昨日,一网帖称广东湛江国资委副主任冯某带女下属到宾馆开房,并附上一段视频。视频显示:一位50岁左右男子与另一年轻女性,先后进入宾馆房间,约一小时后一起出房。网贴称冯某借工作之便,许诺好处让女下属献身。详见:🔗 网页链接 视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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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法治主义者的信念」我不能忍受电视对一个人进行审判,也不能接受民意对人是否有罪的判断。哪怕一个人在警察或电视镜头前供认有罪,他是否犯罪仍然有待法院经过公正的审理作出判决。在终审判决作出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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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石何许人?以前从未听说过。//@吴祚来: 他自己的文章满口跑火车。
    王小石文章开篇就说:“微博上的天使导师公知们天天造谣传谣”,这是以偏概全,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请问王先生,究竟有哪些“公知”在哪天造了哪些谣?如何证明其是谣言?请一一列出,依法向公安举报,并向其他“公知”们道歉。否则,你就是造谣和有意制造社会混乱和对立,侮辱诽谤整个微博的知识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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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战!回到平度家中。现在坚持法律维权的还有六家,其中陈元节、陈海涛、陈青沙三家无房可住,陈俊善家还剩一套房子。壮年男女中,刘仁芝52岁,张鹏珂40岁,陈海涛37岁,陈宝成34岁,请不要再指责我们不理性!我们将与数百光头决一死战。请朋友们扩散,请律师们为我们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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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绝不可迷信所谓“美式民主”//@大地之子66: 搅屎棍?做人要厚道。
    【美拒绝谴责新疆暴力恐怖事件反而教训中国政府】美国国务院发言人26日不对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做谴责,而是“敦促中国当局”为被捕者提供应有的法律保护,并表示美国“对不断出现的歧视和限制维吾尔人和穆斯林人的报道深表关切”。要多么冷酷才能做出如此表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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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北京警方自首:我转发了大量关于小袁女士被奸杀的微博,如果该行为是有罪的,请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起诉我,否则,请立即无条件释放那个发博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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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十年砍柴: 可以宣布"暂不属于中国"。 //@周泽律师: 暂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这算叛乱吧?
    「暂不执行新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3日,@黎雄兵律师 前往楚雄禄丰看守所会见冉晓漫遭拒,交涉,国保大队长黄绍荣说"局里有规定,暂不执行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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