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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的2011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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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的2011木子

    [衰]//@老榕: 我诧!胡蜂是神马玩意儿,这么厉害!41人死亡,没写错吧?
    截至10月1日15时,陕南3市1675人遭胡蜂蜇伤,41人死亡[蜡烛]。🔗 网页链接 10月1日晚, 省政府专题会议再次部署陕南胡蜂伤人防治工作。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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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 //@晏耀斌: 人民日报也看不下去添菊的行为//@吴稼祥: 不过,那两个向下的箭头很有意思。//@吴稼祥: 这么弱智、反动的文章转载它干嘛,反对公民社会,只能走向纳粹和法西斯,这个道理很难懂吗?
    胡鞍钢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撰文: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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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依偎年轻男致电老公称睡觉 网友大声报地名】襄樊李先生正在肯德基吃饭,看见一名年轻女孩依偎在一年轻男子身上给“老公”打电话:“老公,我要睡午觉了,起来再给你打电话啊!”李先生看不下去,掏出手机故意大声说:“我在人民广场肯德基,就回来的,先挂了!”然后迅速从侧门走了。(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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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娘忒高兴: 女性被物化和质化是男权社会的特有产物,良家比妓女更珍贵更是世俗伦理的自我价值判断而已,想到张艺谋的《金陵十三钗》,一群风月场的女子挺身救女学生,而张的很多作品里都时时透着男权的味道,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自由与其出生无关,职业无关,若按此理划分,权利平等就成了空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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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倒不认为易教授有意帮李天一案洗地,只是其混淆了女性权利是平等的,公民权利亦是平等的概念。不管是良家还是啥家,强奸本身就是违背女性自愿意识下的犯罪行为,遭遇到性侵的女性是何职业,是何身份与其本身受害事实没有任何关系,都是在强迫与威逼下发生的罪恶,这点无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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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蛮子: 希望中国和平渐进式的改良为公民社会。不可以暴易暴//坚决反对暴民式的民粹运动!公平理性的逐渐和平过渡到中产阶级为大数的公民社会。人人都有知情权,监督权,发言权与参与权的社会就是公平理性的和平的公民社会! //@薛蛮子: 公民社会的建立与完善是我们这代中国人的不可推荐的义务与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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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制制度下,中国人是顺民;政策宽松时,中国人是刁民;动乱革命时,中国人是暴民。这就是中国亘古不变的三民主义。除此以外,我们不知道还有第四种活法。中国人从未做过公民,更没有公民社会。刁民往上走一步就是公民,向下一步则为暴民。中国人努力了三千年,始终没有迈出这向上的一步。转自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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