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梨柚: //@姜军: 媒体质疑公众公司是本份,警察因新闻报道而抓记者是过份。 //@吴稼祥: 应当有对警方职务行为的仲裁机制,以限制其滥用警权。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 //@雪梨柚: //@白昼提灯Ace: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文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不知长沙警方此举有何法律依据?展开全文
#新快报记者被抓#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相关报道将在明天的新快报上披露。 - “我的偶像不再年轻了,我也是。我渐渐有自己的生活了,他也是。即使所有变了,可因为他而经历过的日子,认识过的朋友,感受到的幸福、感动、悲伤、疯狂、会永远静静的沉淀在心底…”饭和饭之间的友谊很微妙也很脆弱?我想我们不是呢~欧尼真的很开心很喜欢,谢谢!@碧落流沙ryca_lovely
- 明早上班估计雨伞又要变身冲锋枪了……彻底凌乱吧,风继续吹~
不要让我太惊喜哦!木头也会浪漫不过亲爱的老公在拿证个日求婚真特别不管点,我说:yes I 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