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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masitong: 乌翠区社保局毕卫民局长,您是放假了吗?昨天跟今天你办公室紧锁,找不到你人。你承诺你找人社局孙明局长,要给我们一个情况说明,十天了,是你忙没时间?还是孙明局长没时间?不是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吗?我们像皮球一样被你们踢来踢去,记住,天道好轮回…….@伊春发布 @黑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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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人黄炳权: 应勇检察长指出,“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只能坚持为人民司法,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有普通人的一般认知能力,就应当知道马树山是出于公心、为了公益,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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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 一个形同虚设的信访部门,完全就是浪费国家财政。本人自2023年6月30日向安徽省信访局电话信访举报控告“安徽省常委合肥市市委书记虞爱华言而无信”,本人随后多次电话追问信访件的去向,安徽省电话信访接线员各种推诿、敷衍、搪塞,至今,该信访件不知去向。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应当自收到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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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玉林三起刑奇冤: 不得不佩服韩国的法治,总统犯罪一样要入狱,而各级检察院都收到我提交铁证如山的控告材料,制造三起震惊中外刑事冤惨案(2020)桂0902刑初694号、697号与(2023)桂0902刑初95号案、刑期高达十年的罪犯团还能逍遥法外!@紫光阁 @中国长安网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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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白无瑕的雪A: 📣📣📣天天艾特@中国政府网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都不管吗?中央纪委两次返回属地复查此案,南漳县纪委和林业局胆大妄为,并想尽一切办法造假做伪证来保护贪污腐败,威胁举报人,这是党员领导做的事吗?这是在响应党中央号召反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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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郑浩: 👏热烈欢迎曾赞荣书记来青执政!未来可期。彻查恶意构陷的冤假错案网逃等倒打一耙行政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依法送达案涉土地和房产的分户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书、征收决定书…依法查明案渉土地征地《五项补偿及社保》资金去向
    暴征血拆难逃法眼!@青岛栾惠欣  @青岛郑浩  @祖宅被抢劫  @青岛爆料Z  @人生礼赞小水清沟强拆强烈要求: 1、严查深挖贪污、挪用、截流、克扣征地补偿安置款去向及行政滥作为引发系列公检法滥用职权、强加罪名、被颠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等久拖不决问题; 2、责成案涉土地的法定主体依法公开涉案土地和房产的批复文件,依法履行法定主体责任义务!返还:①征收决定书;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书;③分户评估报告;④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3、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就強征黑拆的土地和房屋,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小水清沟栾惠欣、郑浩等26名村民实名控告:征地批复、转用及实施(呈报)三级主体:暗箱操作,颠倒黑白,伪造了行政相对人的报批材料,1997年以《农转非》的形式,约5千余亩土地(包括宅基地及官方报道的案涉拆迁区域85.65公顷)全部被《国有土地》,至今26年未依法落实征地的【六项补偿】及社保等民生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我们家园、还我们清白和自由!二、【府院联动滥用职权】为了达到土地财政目的,动用国家机器违法保护非法利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案发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小水清沟村(青岛市市北区华清工贸总公司);涉案时间1997年;涉案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涉案文件:青政发【1997】165、青政发【1997】153号、青政发【1998】50号、鲁政字【1998】17号、青劳【1997】182号等关联性文件!肯请国务院领导批示督办督查行政协议争议集体重大突出积案事项!@被刑讯逼迁  责令主体责任部门依法落实97年“农转非”报批文件条款事项和被强制“污名化”重大积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返还失地农民栾惠欣、孙世芹等2175人足额土地补偿费和安居乐业基本生存权及4.1血拆致一死两伤立案侦查,为了贪污更多征地补偿费,恶意打击报复逼签炮制多起冤假错案!暴征血拆多套祖宅及家中财物全被抢光!教育整顿走形式、自查自纠成空话?三、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了土地财政、商业开发,不惜违法动用国家机器公检法司,恶意构陷被征收人青岛郑浩等,被刑讯逼供逼迁、恶意强制“污名化”坐牢房、动用黑社会性质暴力、强征强拆强占何时能放在刀刃上?【府院联动滥用职权】为了达到土地财政目的,动用国家机器违法参入征地拆迁非警务活动、保护非法利益。违法授权暴力抓捕无辜村民26人、10人、7人等颠倒黑白制造群体性事件!不惜动用公检法司强加罪名!@被刑讯逼迁  @被逼供  青岛郑浩被青岛市北区四方派出所于队长(020144)高颖奇(114103)、兰孝涛(113799)、(112828)等6名恶警多次暴打全身、三次严重电击全身、踩脚趾、电刑、棍刑等刑讯逼供逼迁的恶劣酷刑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厉建军、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谭世海恶意枉法渎职裁判,判一缓一关押7个半月230天、监视居住6个月,郑浩当庭提交的全身被电击伤确凿证据,二级法院故意渎职不予采纳,府院联动恶意构陷【妨害公务】制造冤假错案至今12年故意不纠!暴征血拆打家劫舍4.1王维高一死两伤等重大案件久拖不决!四、由于1997年征地批复、转用及实施(呈报)三级主体暗箱操作颠倒黑白,至今恶意拖延26年未依法落实征地的【六项补偿】及社保等民生问题!注:青岛市人社局就是个天大的笑话!被征收人孙世芹只有在2000年积极响应国家及青岛市规定,根据国发【1997】26号、青政发【1997】153号、青劳【1997】182号,以华清公贸总公司的名义自己足额补交2000年之前15年(包括建帐前农龄)的社保,并且经三级人社部门审查审核通过盖章有效,20年后到退休时共交社保费34年零1月(共409个月),结果被青岛市人社局单方滥用职权改变合同约定,严重侵权少确认8年零3月(共99个月),不作为懒作为往信访部门推婑!请问 @青岛市人社局  闭门造车的规定大于所有上位法?请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确认孙世芹的视同工龄!五、【政府行为滥用职权】丧失道德底线,十八大后在无补偿无安置且没有签订任何征迁和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拆迁,断水、断电、堵路、杀人、放火、门前挖坑等,暴力血拆民宅事件60余起,并打伤60余人。造成轻、重伤以上的7人,轻微伤多人,制造多起故意伤害案件。例:1、2012.11.19案,十八大刚开完既违法暴力强拆仲维军、郑敦栋家打伤郑敦善刘加元栾惠欣孙世芹等16人;2、2013.4.1案违法暴力血拆打伤打残3人,致王维高颅脑多处损伤及内脏和全身无数处轻、重伤,并且延误有效治疗时间(因医治多年无效后,现已含恨而去),刘加元全身内、外轻重伤多处,栾惠敏被打多处伤,并且在两人多处轻、重伤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求救后有7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8小时(详见附件青岛市4.1故意伤害抢劫强拆案);3、2013.4.26案违法暴力强拆郑敦善、郑可邰等私有房屋;(郑可邰80多岁因没签征迁协议被二次故意伤害,现己含恨离世,详见附件:蹊跷的8.29案 一生无私奉献,高尚的伟人郑可邰被毒打);4、2013.6.5案违法暴力强拆郑可仟私宅4处,打伤家中70多岁老人郑可仟,家中有3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强拆时点正在三个孩子高考期间,致使孩子们无家可归,流落街头;家中财物抢劫一空;5、2013.9.4案违法暴力强拆刘加元私宅(小水清沟27号);6、2013.9.14案违法暴力强拆打伤郑敦仑,2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小水清沟261号丙);7、违法刑拘6人次,违法行政拘留多人次;郑敦仑栾惠欣孙世芹杨红梅曲莉红栾惠敏等被多次“污名化”坐牢房;8、滥用职权肆意构陷全国网逃在逃2人,郑敦仑栾惠欣并在北京遭违法暴力抓捕;9、非法拘禁栾惠欣栾惠敏孙世芹等多人多次等;@青岛郑浩3《公务员法》规定,公职人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冤案制造者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在审判过程当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的枉法裁判,对明知无罪的人进行了追诉,或者在刑事判决当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要处以5年的有期徒刑!对于执法者执法犯法,应该判处更高刑期。…… 青岛郑浩3的微博视频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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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唐建平冤上加冤: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此案很明显。唐建萍冤 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与相对人发生冲突,国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切后果并不严重,给予刑事处罚明显不妥。这件事应当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应当用历史的方法解决。不如此,冤者永冤。是百姓之憾事,更是党、国家之憾事。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公报 是广东河源市连平县的唐建萍其父亲被陷害遭严刑拷打致死,伸冤不成自己反被判刑,两代人的悲剧,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执法官员有错不纠,不敢面对事实,而是狡尽脑汁推避。想方设法把百姓打发退堂,老百姓维权比登天更难 《官员枉法,人民遭殃, 怨声载道何时平?》 -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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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报考信阳六职高被换学校# 记者跑腿后校方回应】近日,河南青年时报微博接到信阳市浉河区一位家长的求助信息,当事人称,其15岁的女儿小黎(化名)今年7月报名了信阳市第六职业高中(简称信阳六职高)幼儿保育专业,但10月份小黎却被告知需要搬到另一所民办学校——信阳应急救援学校就读。10月17日下午,记者赶赴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见到了60岁的求助人叶红野。 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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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723清清草: 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百姓事不是小事情,提出问题就要为百姓解决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身边事##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纪监察部##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 宜州区位于广西河池市的西南部,素有“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的美誉。然而,近年来,这片美丽的土地却遭受着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特别是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洞口至牛场颈山的山林地,未经村集体群众的允许同意,就发生了明目张胆的强行开采行为,导致植被被破坏殆尽,泥土流失严重,山体遭受千疮百孔的伤害。这样的景象令人心痛,也让人深思,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这片宝贵的土地呢? 在这个美丽的地方,宜州刘三姐的故乡,因其独特的山林资源而闻名遐迩。某些不负责任的人竟然强行开采山林地,整个山林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令人触目惊心。下邓采石场和信烨石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合同并非村民本人所签。这个矿山大约一百多亩左右,而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对此似乎视而不见,是谁为该企业保驾护航开通绿灯呢?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严重侵犯了当地百姓的权益,事件未解决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撒搬所有机械恢复林地复垦复绿,以上所述纯属真实事件,如有假该村群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然而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呼吁河池自然资源局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尽快采取行动,恳请领导们重视,为百姓作主,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解中和村吴冲屯难,请@广西纪检监察 @广西生态环境 @宜州自然资源局 还当地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卷。希望广西反腐永不停步,为这片美丽的土地保驾护航。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让宜州中和村吴冲屯的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生态环境部 @广西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 @中国绿发会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CFEJ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生态梦人 @中央纪委监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自然资源部 @全国环保奖推动小组 @央视新闻频道 @人民网 @人民日报 @公众环境马军 @草根环保兵章志标 @环保小痞 @环境骑士 @铜陵环保先锋 @环保麻子古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 @生态环保监督网1994 @环境保护者联盟 @环保志愿者关爱中心 @广西台新闻910 @广西新闻频道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 @广西纪检监察 @广东台触电新闻 @今日国土 @广西发布 @广西头条 @南宁新闻网 @南宁晚报 @生态环境保护员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陈小帅微博 @大地飞鹰在路上 @动植物保护志愿者 @范成波NGO @环境污染报DAO666 @荒野守护人 @还自然以宁静 @地球守护者7483761901 @环境保护101 @绿会保护地 @六面镜融媒 @环境保护主义者联盟s7 @牛气冲天lfp @绿水青山调研团 @绿色生态正能量 @农民频道 @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 @人口与生态 用户7473561706的微博视频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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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政府,政法委书记杜银虎,信访局长王轩倪,指使下属党员干部刘挣良,杜海荣,张梦凡,任梦龙,等人。毒打八旬老人肇配奇,女儿张盛,致伤,面部毁容。(有医院证明)案件至今没有人管。无处说理,无处喊冤。如今老人90岁高龄,含冤而死。这就是如今的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政府和庄里试验区政府。……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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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枉法判官去见鬼: 为什么枉法裁判的法吏不惧你举报他们呢?因为他们身处体制内,对吏治环境和法治环境比你更了解更懂,你举报他们是因为你对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存在着公正正义的幻想,而他们心里有底,有自己的经验体会和判断,他们谅就了你奈何不了他们!
    关于对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控告 控告人王长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城西回龙小区,身份证号340828196*****4896,联系电话18955621208。 实名控告人王长生依法控告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案号为“(2020)皖08民终448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涉嫌枉法裁判。控告人承诺对下列控告事实和理由承担法律责任。 一、被控告人故意背叛事实行为. 1.二审明知一审采信的“出库单”是伪造的,且和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仍然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开庭时,控告人为证明一审采信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赔偿依据的“出库单”是伪造的,向二审提交了“岳西县公安局《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书证一份,该《说明》倒数第十六行至倒数第十四行明确载明:我局发函至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证实无“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同时提出电子证据一份:在国家工商局企业公示系统上搜“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显示0信息。二审在判决书上明确原告杨彦明及二审法院对《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这份书证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二审庭审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二审已经查明了无“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这一企业,公章系杨彦明私自刻制的,出库单系杨彦明伪造的,并且该出库单无关控告人王长生的任何信息,和本案毫无关联性这一基本事实!但二审仍然维持一审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和本案毫无关联性的“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的出库单做出的赔偿9730元判决,并认为一审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明知是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2.二审明知一审判决书上认定载明的假证据出库单内容和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不一致,仍然维持 ,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庭审时,控告人为了证明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内容是其采信的假证据出库单上没有的内容,向二审提交了杨彦明前案伪造的“复印件合同”,以证明一审判决书上采信的事实是从前案三审所否定的“复印件合同”上抄录下来的,不是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并对判决书、假出库单、假复印件合同三者内容进行了当庭对比展示。因此,二审已经查明了一审判决书第6面第16行开始“杨彦明在原案举出的出库单显示包裹’工艺品’记载为:1一级黑绒布镶边玻璃礼品盒,腰牌,一等品,材质……”。至第7面第17行“……以上合计76811元”止,认定事实部分不是出自假出库单内容,而是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此假“复印件合同”是经过前案一审、二审、再审所否定的合同,二审仍然认定一审将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标为假出库单内容这种李代桃僵或叫张冠李戴的认定事实做法,并认为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3.二审认可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三年之久的工艺品属于杨彦明所有,判决返还给杨彦明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1)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辩论主义”要求,人民法院应该就互相争论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对于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给予明确承认的,法院只能认定该事实存在或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它判断。杨彦明就该标的物的数次诉讼中,一慨否定该工艺品是自己的,例如2016年10月24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庭审非法展示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此工艺品不是我的,与我无关 ”,庭审后胡发宏吩咐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时林储雁让杨彦明签名,杨彦明怒怼说:“不关我的事,我签什么名?”2019年9月6日本案主审胡发宏将该工艺品再次当庭非法展示时,杨彦明强调“此工艺品与我无关,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本案一审判决书上同样载明了杨彦明否认工艺品是自己所有的事实,在一二审庭审时控告人王长生也反复主张工艺品不是杨彦明的,是荆凤英的,杨彦明只是代办托运。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该工艺品不属于杨彦明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只能认为这一基本事实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他判断,但一审以“工艺品是王长生伪造的可能性很小”,二审以“工艺品是不是杨彦明的应该结合其它证据判断”,但在判决书上又交代不出结合其他哪份证据判断,一二审以此来否定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自行主观做出属于杨彦明所有的判断,违背辩论主义原则。 (2)如果工艺品是杨彦明的,则无法解释《质量说明书》(上面假章是杨彦明后来自己盖上去的)抬头部分荆凤英做出的说明。 4.二审维持一审认定“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所以和荆凤英交易合同不成立,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合同是否成立以“双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条款有没有达成合意”,“内容是否合法”来判断,二审已经查明控告人提交的证据《质量说明书》上半部分白纸黑字写着:根据你和杨彦明先生所谈合同内容之细节之约定……,如果交货时你对照此质量说明书验收有异,请于中铁验收后退货,我无异议,如果你验收无异,恕不退货。右下角有荆凤英签名,说明荆凤英是工艺品的所有人,对工艺品质量承担责任,杨彦明只是临时委托代理人,代理荆凤英与控告人电话交谈。本案不是荆凤英主张货款纠纷,是否举出汇款凭证不是本案审理范围,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控告人只要举出获得工艺品有法律依据即可排除不当得利构成,一二审撇开双方认可的《质量说明书》这一强有力的书证,而是寻找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来否定和荆凤英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涉嫌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5.二审维持一审“从本案基本脉络看王长生无法律依据取得该宗商品且未付出对价,构成不当得利”涉嫌故意背叛事实。(1)二审明知一审已经查明控告人邮汇1000元运费给杨彦明,且杨彦明确已收到,并按照控告人提供的地址办理了中铁快件托运手续,因此,杨彦明发货是基于收到控告人运费接受了委托,所以“委托”就是原告发件,控告人收件的法律依据。 (2)一审判决书认为“王长生未付出对价给杨彦明且因此造成杨彦明损失从而构成不当得利”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谓“对价”是以合同为基础,有合同才有对价,认定王长生需要支付对价给杨彦明,也就是认定王长生和杨彦明之间存在合同交易关系,那么债权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告追索的应该是债权,只有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解除或被撤销这三种情况下,依合同取得利益而未付出对价才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把前案杨彦明伪造的未被三审法庭所采信的复印件合同当作被解除、被认定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认定事实错误。(3)二审以“工艺品只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来认定王长生收到工艺品构成不当得利。既然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那双方之间就建立了保管关系,保管就是王长生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在被保管人拒绝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人有留置保管物品的权力!再说控告人邮寄一千元运费让杨彦明将工艺品邮寄给自己保管这种事会发生吗? 本案一二审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弄清楚了杨彦明之所以邮寄14千克工艺品给控告人,是因为杨彦明收到控告人寄去的1000元运费主动答应代办托运(目的是想占用剩下的906.2元,其母去世都无钱购买火车票回家)这一基本事实,仍然认定支付运费委托杨彦明发货不是控告人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但又不能指出杨彦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什么办理托运?涉嫌故意背叛事实!二、被控告人故意背叛法律行为 .(一)二审明知一审收集证据程序违法不是裁定发回重审而是予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1.一审将三年前杨彦明起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储润霞非法责令控告人将工艺品提交给法庭,助理审判员林储雁按照胡发宏要求强行非法查封扣留在手达三年之久的标的物工艺品收集到本案中来。 2.一审邀请珠宝店个体工商户主于2019年9月6日一起所谓“组织查验”,然后与十年前杨彦明伪造的复印件合同进行比对,判决标上是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出库单比对出的结果,然后酌定控告人需要按照与控告人无关的假出库单赔偿9730元。 一审以上行为是未经当事人申请,积极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的证据行为,涉嫌违法收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仅限“呈堂证据”,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一审违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明知一审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证据是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等人民法院有关依职权收集证据的严格限制性的法律规定,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不是裁定发回一审重审,而是继续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3.二审明知一审收集的工艺品证据是三年前一审经办人胡发宏违规干预林储雁非经法定程序查封扣留的,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的滥用职权行为!二审在明知一审进行所谓“组织查验”的工艺品来源不具备合法性,没有证据资格,不能成为证据,应该依法予以排除的情况下,明知一审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而仍然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二)、一审围绕着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主张过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 1.案件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做出明确的主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既不得自行提出进行审理,也不得做出判断。 2.对于当事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并进行审查。针对本案,原告起诉状上主张的是返还一个14公斤重的包裹,法院只能就是否应该返还该包裹进行审理,至于该包裹里面具体有些什么工艺品,其名称、数量、单价、形状特征,有没有缺失等等,原告未提出过任何主张,更别说提供证据证明了,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扣留的工艺品拿到本案中来,当庭进行展示,并邀请个体工商户一起“所谓查验”,酌定根据假出库单得出被告赔偿9730元,这种围绕原告没有主张的事实自行收集证据进行审理并进行判断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这一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人民法院中立审判,证据裁判的原则。二审对上诉状中控告人明确提出的一审涉嫌违法审判(杨彦明同样以一审判决超过其诉讼请求而提出上诉)不做出任何响应,仍然以审判程序合法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询私情、私利、明知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规定,控告人认为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安庆市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侦查,控告人举报到政法队伍整顿小组,整顿小组转到安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仅以一句电话:王长生,你向安庆市中院院长反映,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名存实亡。在此希望有关领导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担当切实担负起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控告人王长生 2021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高院 @安庆法院 @岳西法院 @安徽检察 @中国普法 @CCTV焦点访谈 @法治日报 @法制网 @正义网 @中国法学会 针对以上控告,下列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以上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因为证据太多,无法一次上传,只能分批上传,足以证明原审涉嫌枉法裁判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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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王庆福

    //@825723清清草: 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百姓事不是小事情,提出问题就要为百姓解决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身边事##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纪监察部##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 宜州区位于广西河池市的西南部,素有“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的美誉。然而,近年来,这片美丽的土地却遭受着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特别是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洞口至牛场颈山的山林地,未经村集体群众的允许同意,就发生了明目张胆的强行开采行为,导致植被被破坏殆尽,泥土流失严重,山体遭受千疮百孔的伤害。这样的景象令人心痛,也让人深思,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这片宝贵的土地呢? 在这个美丽的地方,宜州刘三姐的故乡,因其独特的山林资源而闻名遐迩。某些不负责任的人竟然强行开采山林地,整个山林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令人触目惊心。下邓采石场和信烨石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合同并非村民本人所签。这个矿山大约一百多亩左右,而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对此似乎视而不见,是谁为该企业保驾护航开通绿灯呢?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严重侵犯了当地百姓的权益,事件未解决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撒搬所有机械恢复林地复垦复绿,以上所述纯属真实事件,如有假该村群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然而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呼吁河池自然资源局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尽快采取行动,恳请领导们重视,为百姓作主,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解中和村吴冲屯难,请@广西纪检监察 @广西生态环境 @宜州自然资源局 还当地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卷。希望广西反腐永不停步,为这片美丽的土地保驾护航。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让宜州中和村吴冲屯的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生态环境部 @广西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 @中国绿发会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CFEJ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生态梦人 @中央纪委监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自然资源部 @全国环保奖推动小组 @央视新闻频道 @人民网 @人民日报 @公众环境马军 @草根环保兵章志标 @环保小痞 @环境骑士 @铜陵环保先锋 @环保麻子古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 @生态环保监督网1994 @环境保护者联盟 @环保志愿者关爱中心 @广西台新闻910 @广西新闻频道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 @广西纪检监察 @广东台触电新闻 @今日国土 @广西发布 @广西头条 @南宁新闻网 @南宁晚报 @生态环境保护员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陈小帅微博 @大地飞鹰在路上 @动植物保护志愿者 @范成波NGO @环境污染报DAO666 @荒野守护人 @还自然以宁静 @地球守护者7483761901 @环境保护101 @绿会保护地 @六面镜融媒 @环境保护主义者联盟s7 @牛气冲天lfp @绿水青山调研团 @绿色生态正能量 @农民频道 @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 @人口与生态 用户7473561706的微博视频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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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枉法判官去见鬼: 为什么枉法裁判的法吏不惧你举报他们呢?因为他们身处体制内,对吏治环境和法治环境比你更了解更懂,你举报他们是因为你对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存在着公正正义的幻想,而他们心里有底,有自己的经验体会和判断,他们谅就了你奈何不了他们!
    关于对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控告 控告人王长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城西回龙小区,身份证号340828196*****4896,联系电话18955621208。 实名控告人王长生依法控告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案号为“(2020)皖08民终448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涉嫌枉法裁判。控告人承诺对下列控告事实和理由承担法律责任。 一、被控告人故意背叛事实行为. 1.二审明知一审采信的“出库单”是伪造的,且和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仍然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开庭时,控告人为证明一审采信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赔偿依据的“出库单”是伪造的,向二审提交了“岳西县公安局《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书证一份,该《说明》倒数第十六行至倒数第十四行明确载明:我局发函至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证实无“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同时提出电子证据一份:在国家工商局企业公示系统上搜“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显示0信息。二审在判决书上明确原告杨彦明及二审法院对《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这份书证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二审庭审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二审已经查明了无“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这一企业,公章系杨彦明私自刻制的,出库单系杨彦明伪造的,并且该出库单无关控告人王长生的任何信息,和本案毫无关联性这一基本事实!但二审仍然维持一审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和本案毫无关联性的“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的出库单做出的赔偿9730元判决,并认为一审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明知是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2.二审明知一审判决书上认定载明的假证据出库单内容和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不一致,仍然维持 ,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庭审时,控告人为了证明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内容是其采信的假证据出库单上没有的内容,向二审提交了杨彦明前案伪造的“复印件合同”,以证明一审判决书上采信的事实是从前案三审所否定的“复印件合同”上抄录下来的,不是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并对判决书、假出库单、假复印件合同三者内容进行了当庭对比展示。因此,二审已经查明了一审判决书第6面第16行开始“杨彦明在原案举出的出库单显示包裹’工艺品’记载为:1一级黑绒布镶边玻璃礼品盒,腰牌,一等品,材质……”。至第7面第17行“……以上合计76811元”止,认定事实部分不是出自假出库单内容,而是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此假“复印件合同”是经过前案一审、二审、再审所否定的合同,二审仍然认定一审将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标为假出库单内容这种李代桃僵或叫张冠李戴的认定事实做法,并认为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3.二审认可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三年之久的工艺品属于杨彦明所有,判决返还给杨彦明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1)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辩论主义”要求,人民法院应该就互相争论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对于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给予明确承认的,法院只能认定该事实存在或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它判断。杨彦明就该标的物的数次诉讼中,一慨否定该工艺品是自己的,例如2016年10月24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庭审非法展示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此工艺品不是我的,与我无关 ”,庭审后胡发宏吩咐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时林储雁让杨彦明签名,杨彦明怒怼说:“不关我的事,我签什么名?”2019年9月6日本案主审胡发宏将该工艺品再次当庭非法展示时,杨彦明强调“此工艺品与我无关,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本案一审判决书上同样载明了杨彦明否认工艺品是自己所有的事实,在一二审庭审时控告人王长生也反复主张工艺品不是杨彦明的,是荆凤英的,杨彦明只是代办托运。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该工艺品不属于杨彦明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只能认为这一基本事实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他判断,但一审以“工艺品是王长生伪造的可能性很小”,二审以“工艺品是不是杨彦明的应该结合其它证据判断”,但在判决书上又交代不出结合其他哪份证据判断,一二审以此来否定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自行主观做出属于杨彦明所有的判断,违背辩论主义原则。 (2)如果工艺品是杨彦明的,则无法解释《质量说明书》(上面假章是杨彦明后来自己盖上去的)抬头部分荆凤英做出的说明。 4.二审维持一审认定“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所以和荆凤英交易合同不成立,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合同是否成立以“双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条款有没有达成合意”,“内容是否合法”来判断,二审已经查明控告人提交的证据《质量说明书》上半部分白纸黑字写着:根据你和杨彦明先生所谈合同内容之细节之约定……,如果交货时你对照此质量说明书验收有异,请于中铁验收后退货,我无异议,如果你验收无异,恕不退货。右下角有荆凤英签名,说明荆凤英是工艺品的所有人,对工艺品质量承担责任,杨彦明只是临时委托代理人,代理荆凤英与控告人电话交谈。本案不是荆凤英主张货款纠纷,是否举出汇款凭证不是本案审理范围,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控告人只要举出获得工艺品有法律依据即可排除不当得利构成,一二审撇开双方认可的《质量说明书》这一强有力的书证,而是寻找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来否定和荆凤英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涉嫌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5.二审维持一审“从本案基本脉络看王长生无法律依据取得该宗商品且未付出对价,构成不当得利”涉嫌故意背叛事实。(1)二审明知一审已经查明控告人邮汇1000元运费给杨彦明,且杨彦明确已收到,并按照控告人提供的地址办理了中铁快件托运手续,因此,杨彦明发货是基于收到控告人运费接受了委托,所以“委托”就是原告发件,控告人收件的法律依据。 (2)一审判决书认为“王长生未付出对价给杨彦明且因此造成杨彦明损失从而构成不当得利”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谓“对价”是以合同为基础,有合同才有对价,认定王长生需要支付对价给杨彦明,也就是认定王长生和杨彦明之间存在合同交易关系,那么债权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告追索的应该是债权,只有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解除或被撤销这三种情况下,依合同取得利益而未付出对价才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把前案杨彦明伪造的未被三审法庭所采信的复印件合同当作被解除、被认定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认定事实错误。(3)二审以“工艺品只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来认定王长生收到工艺品构成不当得利。既然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那双方之间就建立了保管关系,保管就是王长生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在被保管人拒绝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人有留置保管物品的权力!再说控告人邮寄一千元运费让杨彦明将工艺品邮寄给自己保管这种事会发生吗? 本案一二审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弄清楚了杨彦明之所以邮寄14千克工艺品给控告人,是因为杨彦明收到控告人寄去的1000元运费主动答应代办托运(目的是想占用剩下的906.2元,其母去世都无钱购买火车票回家)这一基本事实,仍然认定支付运费委托杨彦明发货不是控告人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但又不能指出杨彦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什么办理托运?涉嫌故意背叛事实!二、被控告人故意背叛法律行为 .(一)二审明知一审收集证据程序违法不是裁定发回重审而是予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1.一审将三年前杨彦明起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储润霞非法责令控告人将工艺品提交给法庭,助理审判员林储雁按照胡发宏要求强行非法查封扣留在手达三年之久的标的物工艺品收集到本案中来。 2.一审邀请珠宝店个体工商户主于2019年9月6日一起所谓“组织查验”,然后与十年前杨彦明伪造的复印件合同进行比对,判决标上是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出库单比对出的结果,然后酌定控告人需要按照与控告人无关的假出库单赔偿9730元。 一审以上行为是未经当事人申请,积极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的证据行为,涉嫌违法收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仅限“呈堂证据”,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一审违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明知一审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证据是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等人民法院有关依职权收集证据的严格限制性的法律规定,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不是裁定发回一审重审,而是继续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3.二审明知一审收集的工艺品证据是三年前一审经办人胡发宏违规干预林储雁非经法定程序查封扣留的,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的滥用职权行为!二审在明知一审进行所谓“组织查验”的工艺品来源不具备合法性,没有证据资格,不能成为证据,应该依法予以排除的情况下,明知一审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而仍然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二)、一审围绕着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主张过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 1.案件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做出明确的主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既不得自行提出进行审理,也不得做出判断。 2.对于当事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并进行审查。针对本案,原告起诉状上主张的是返还一个14公斤重的包裹,法院只能就是否应该返还该包裹进行审理,至于该包裹里面具体有些什么工艺品,其名称、数量、单价、形状特征,有没有缺失等等,原告未提出过任何主张,更别说提供证据证明了,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扣留的工艺品拿到本案中来,当庭进行展示,并邀请个体工商户一起“所谓查验”,酌定根据假出库单得出被告赔偿9730元,这种围绕原告没有主张的事实自行收集证据进行审理并进行判断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这一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人民法院中立审判,证据裁判的原则。二审对上诉状中控告人明确提出的一审涉嫌违法审判(杨彦明同样以一审判决超过其诉讼请求而提出上诉)不做出任何响应,仍然以审判程序合法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询私情、私利、明知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规定,控告人认为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安庆市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侦查,控告人举报到政法队伍整顿小组,整顿小组转到安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仅以一句电话:王长生,你向安庆市中院院长反映,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名存实亡。在此希望有关领导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担当切实担负起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控告人王长生 2021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高院 @安庆法院 @岳西法院 @安徽检察 @中国普法 @CCTV焦点访谈 @法治日报 @法制网 @正义网 @中国法学会 针对以上控告,下列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以上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因为证据太多,无法一次上传,只能分批上传,足以证明原审涉嫌枉法裁判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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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白无瑕的雪A: 📣📣📣天天艾特@中国政府网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都不管吗?中央纪委两次返回属地复查此案,南漳县纪委和林业局胆大妄为,并想尽一切办法造假做伪证来保护贪污腐败,威胁举报人,这是党员领导做的事吗?这是在响应党中央号召反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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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723清清草: 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百姓事不是小事情,提出问题就要为百姓解决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身边事##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纪监察部##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 宜州区位于广西河池市的西南部,素有“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的美誉。然而,近年来,这片美丽的土地却遭受着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特别是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洞口至牛场颈山的山林地,未经村集体群众的允许同意,就发生了明目张胆的强行开采行为,导致植被被破坏殆尽,泥土流失严重,山体遭受千疮百孔的伤害。这样的景象令人心痛,也让人深思,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这片宝贵的土地呢? 在这个美丽的地方,宜州刘三姐的故乡,因其独特的山林资源而闻名遐迩。某些不负责任的人竟然强行开采山林地,整个山林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令人触目惊心。下邓采石场和信烨石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合同并非村民本人所签。这个矿山大约一百多亩左右,而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对此似乎视而不见,是谁为该企业保驾护航开通绿灯呢?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严重侵犯了当地百姓的权益,事件未解决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撒搬所有机械恢复林地复垦复绿,以上所述纯属真实事件,如有假该村群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然而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呼吁河池自然资源局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尽快采取行动,恳请领导们重视,为百姓作主,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解中和村吴冲屯难,请@广西纪检监察 @广西生态环境 @宜州自然资源局 还当地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卷。希望广西反腐永不停步,为这片美丽的土地保驾护航。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让宜州中和村吴冲屯的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生态环境部 @广西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 @中国绿发会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CFEJ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生态梦人 @中央纪委监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自然资源部 @全国环保奖推动小组 @央视新闻频道 @人民网 @人民日报 @公众环境马军 @草根环保兵章志标 @环保小痞 @环境骑士 @铜陵环保先锋 @环保麻子古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 @生态环保监督网1994 @环境保护者联盟 @环保志愿者关爱中心 @广西台新闻910 @广西新闻频道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 @广西纪检监察 @广东台触电新闻 @今日国土 @广西发布 @广西头条 @南宁新闻网 @南宁晚报 @生态环境保护员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陈小帅微博 @大地飞鹰在路上 @动植物保护志愿者 @范成波NGO @环境污染报DAO666 @荒野守护人 @还自然以宁静 @地球守护者7483761901 @环境保护101 @绿会保护地 @六面镜融媒 @环境保护主义者联盟s7 @牛气冲天lfp @绿水青山调研团 @绿色生态正能量 @农民频道 @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 @人口与生态 用户7473561706的微博视频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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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看懂这验伤诊断的猫腻?公安医院能出如此诊断,这恶势力的保护伞有多硬,中央扫黑办督办的案件仍然虚假上报!@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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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723清清草: 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百姓事不是小事情,提出问题就要为百姓解决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身边事##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纪监察部##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 宜州区位于广西河池市的西南部,素有“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的美誉。然而,近年来,这片美丽的土地却遭受着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特别是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洞口至牛场颈山的山林地,未经村集体群众的允许同意,就发生了明目张胆的强行开采行为,导致植被被破坏殆尽,泥土流失严重,山体遭受千疮百孔的伤害。这样的景象令人心痛,也让人深思,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这片宝贵的土地呢? 在这个美丽的地方,宜州刘三姐的故乡,因其独特的山林资源而闻名遐迩。某些不负责任的人竟然强行开采山林地,整个山林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令人触目惊心。下邓采石场和信烨石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合同并非村民本人所签。这个矿山大约一百多亩左右,而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对此似乎视而不见,是谁为该企业保驾护航开通绿灯呢?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严重侵犯了当地百姓的权益,事件未解决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撒搬所有机械恢复林地复垦复绿,以上所述纯属真实事件,如有假该村群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然而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呼吁河池自然资源局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尽快采取行动,恳请领导们重视,为百姓作主,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解中和村吴冲屯难,请@广西纪检监察 @广西生态环境 @宜州自然资源局 还当地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卷。希望广西反腐永不停步,为这片美丽的土地保驾护航。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让宜州中和村吴冲屯的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生态环境部 @广西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 @中国绿发会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CFEJ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生态梦人 @中央纪委监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自然资源部 @全国环保奖推动小组 @央视新闻频道 @人民网 @人民日报 @公众环境马军 @草根环保兵章志标 @环保小痞 @环境骑士 @铜陵环保先锋 @环保麻子古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 @生态环保监督网1994 @环境保护者联盟 @环保志愿者关爱中心 @广西台新闻910 @广西新闻频道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 @广西纪检监察 @广东台触电新闻 @今日国土 @广西发布 @广西头条 @南宁新闻网 @南宁晚报 @生态环境保护员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陈小帅微博 @大地飞鹰在路上 @动植物保护志愿者 @范成波NGO @环境污染报DAO666 @荒野守护人 @还自然以宁静 @地球守护者7483761901 @环境保护101 @绿会保护地 @六面镜融媒 @环境保护主义者联盟s7 @牛气冲天lfp @绿水青山调研团 @绿色生态正能量 @农民频道 @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 @人口与生态 用户7473561706的微博视频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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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63427: @平凡的天虫1952: 无耻+权力=无敌。@快乐农民1: 凡是上访及司法寃案都是腐败窝案,都会涉及一大批贪腐的政府官员及奸商。因此受害当事人会受到来自政府的阻击及打压或人身伤害。建议高层对上访案件采取上级查核或异地监察。这样,一些贪腐及上访案件会迎刃而解
    @律师王鼎成: 此害不亚于贪污腐败!建议,对压案不查、拖延、推诿者问责!@F卧薪尝胆: 有些信访案件背后是官官相护、腐败、不作为等,是蔑视人权,违反宪法的行为。“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之事当家事”口号是动人的,执行很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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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723清清草: 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百姓事不是小事情,提出问题就要为百姓解决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为群众办实事##广西身边事##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纪监察部##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 宜州区位于广西河池市的西南部,素有“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的美誉。然而,近年来,这片美丽的土地却遭受着严重的自然环境破坏。特别是刘三姐镇中和村吴冲屯洞口至牛场颈山的山林地,未经村集体群众的允许同意,就发生了明目张胆的强行开采行为,导致植被被破坏殆尽,泥土流失严重,山体遭受千疮百孔的伤害。这样的景象令人心痛,也让人深思,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这片宝贵的土地呢? 在这个美丽的地方,宜州刘三姐的故乡,因其独特的山林资源而闻名遐迩。某些不负责任的人竟然强行开采山林地,整个山林变得千疮百孔,遍体鳞伤,令人触目惊心。下邓采石场和信烨石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合同并非村民本人所签。这个矿山大约一百多亩左右,而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对此似乎视而不见,是谁为该企业保驾护航开通绿灯呢?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严重侵犯了当地百姓的权益,事件未解决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撒搬所有机械恢复林地复垦复绿,以上所述纯属真实事件,如有假该村群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工作,然而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呼吁河池自然资源局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尽快采取行动,恳请领导们重视,为百姓作主,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解中和村吴冲屯难,请@广西纪检监察 @广西生态环境 @宜州自然资源局 还当地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卷。希望广西反腐永不停步,为这片美丽的土地保驾护航。三姐故里,歌海宜州,远名知晓!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让宜州中和村吴冲屯的生态环境更加美丽!@生态环境部 @广西生态环境 @中国环境 @中国绿发会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CFEJ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生态梦人 @中央纪委监委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自然资源部 @全国环保奖推动小组 @央视新闻频道 @人民网 @人民日报 @公众环境马军 @草根环保兵章志标 @环保小痞 @环境骑士 @铜陵环保先锋 @环保麻子古 @大侦探家福尔摩斯 @生态环保监督网1994 @环境保护者联盟 @环保志愿者关爱中心 @广西台新闻910 @广西新闻频道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 @广西纪检监察 @广东台触电新闻 @今日国土 @广西发布 @广西头条 @南宁新闻网 @南宁晚报 @生态环境保护员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 @陈小帅微博 @大地飞鹰在路上 @动植物保护志愿者 @范成波NGO @环境污染报DAO666 @荒野守护人 @还自然以宁静 @地球守护者7483761901 @环境保护101 @绿会保护地 @六面镜融媒 @环境保护主义者联盟s7 @牛气冲天lfp @绿水青山调研团 @绿色生态正能量 @农民频道 @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 @人口与生态 用户7473561706的微博视频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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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王庆福

    揭露重庆市江北区政府虚伪治理危房,变相强拆房屋各位网友: 23年1月,小弟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新市村13号附2号房屋纳入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的房屋征收区域。自征收开始,由于小弟对房屋征收方案的不满意,不料,房屋被辖区江北区政府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多次以整治危险房屋为借口,强行拿我房屋做安全鉴定,强行禁止我房主合法使用房屋。至今心中五味陈杂,特来此向众网友爆料:一、 公民安全住了30年的合法房产怎么一夜之间变成了D级危房? 新市村13号附2号房屋自80年代修建自今,30年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无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23年5月,五里店街道办事处无缘无故,无中生有,以我房屋危害公共区域生命财产安全为由,在未经过我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聘请健研检测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对我合法房产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竟为与事实不符的D级危房。D级危房指的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栋危房。可事实却是房屋整体自今都没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也没任何险情发生。二、 江北区政府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自房屋征收以来,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一直以《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房屋进行鉴定并禁止我使用。《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只是地方性规章,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通过,根本就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也不具有行政执法力。《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更不能与国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抵触,剥夺产权人房主才具有的申请对房屋进行鉴定的权利。江北区政府的做法是侵害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三、 危房鉴定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鉴定机构(重庆健研检测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究竟是如何做出的违背事实的D级危房鉴定?江北区住建委认可的鉴定机构到底是不是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还能作房屋鉴定吗?房屋安全使用30年没问题,怎么一遇征收,房屋就变D级危房了?四、 街道办事处整治危房,为百姓办事又到底是好心还是虚伪? 12月20日,街道办言语威胁强制搬家,赶走了房屋使用人,禁止产权人使用。21日,江城开征收公司施工拆除其余相邻房屋的过程中,还切断了我们房屋的水源,影响我们老百姓正常生活,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天理何在呀?既然街道办整治辖区危房不让百姓居住,远离危险做好事,那送佛送到西,帮忙帮到底,干脆直接把房屋加固修缮,继续让群众居住呀?为何非要拆除呀?怎么上次房屋被大树砸了,街道办不管,这次征收拆迁,街道就要来排危了呢?总之,江北区政府宣传为人民服务,说到就要做到,他们所作所为难道就忘记口号了吗?为了江北区的虚假繁荣也不该侵犯百姓利益吧。作为一个普通纳税公民,生存权、居住权、财产权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纳税义务又有多少?欢迎大家关注 13018306855#依法治国# #扫黑除恶# 游永进的父亲超话#九江大一新生遭割喉案# 星星撞地球1980的微博视频 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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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 重庆市巴南区刘光芬超话:举报信举报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龙井村烟棚子社全社社员。被举报人:罗志伟,男,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书记。被举报人:徐文兴,男,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龙井村烟棚子社社长。事实与理由: 渝府地[2005]595、[2005]579号批准,征收南山街道新力村、龙井村等13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那到底有多少亩请公开。 1984年12月28日集体土地被社办企业租用37.5亩,2004年南山街道崇文路138号被镇里书记罗志伟私自卖掉。从此全镇村民办事没有固定的地方反映问题,2004年3月28日租用地37.5亩又被社长徐文兴私自卖于谢国强,全村村民集体联名逐级控告,至今十多年状告无门,我被南山派出所警长田友廷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强制传换我去坐老虎凳,关进黑监狱,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被无故关押拘留十天。打击报复我村民代表实名举报人李华兰。多年以来反映纪委无人理采,无人立案调查贪污腐败。全体村民的诉求: 查集体资产,这么多年街道没有自己的办公室,长期租外面的门面做办公室,全镇人民办事都很不方便,请相关领导彻查集体土地多少亩公开,谁把集体的资产卖掉的文峰水泥厂卖后的资金请还于村民。 诉求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全体村民。请:@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刑侦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平安北京 @北京12345 @重庆市政府网 @重庆发布 @重庆政法 关注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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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被刑拘,正当防卫被批捕—— 2023年10月9号下午六点半左右,我和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王杰在北京市丰台区时村大街南顶村北站76路公交站牌处等公交车。忽然五、六个人上来直接把王杰打倒在地,暴力袭击。我一看朋友王杰被暴力殴打、被攻击,紧急情况下,我和王杰击退歹徒,随后王杰报警。北京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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