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这一认定值得商榷。如果一家机构大笔买入或卖出某股票,同时通过做空或做多股指对冲风险,那么是否在买入或卖出股票时一定要先公告才能进行做多或做空的交易?这种情况下,违规与合规的边界到底如何界定?如果这点不搞清楚对光大是很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