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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东

    反正挺震惊的//@陈如是说: 知道权是所有权利类型中”最卑微“的权利。这种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共安全事件,居然在人均手机视频的时代,被湮灭了近7个小时。谁拥有这么大的权利?
    2010年,上海胶州路火情,媒体报道,搭建专题页面,有关部门面对舆情,被迫做出回应,人是健忘的,好在文字和互联网还保存了当时的记录。有些事情,并不是一开始就不被看见的,重大公共事件出现,媒体第一时间跟进、政府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相关责任人为此负责,本来是社会里的常识。因为这无关党派,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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