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人大发言人言论藐视基本法,大错特错】说香港特区立法会投票否决普选法案是“少数议员顽固坚持与中央对抗的立场”、“诋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很不得体。因为,立法会是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建立的,那次立法会在法定权限内议事,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香港基本法是你颁发的,立法会是按基本法组建的,投票是按立法会程序进行的,议员们无论投赞成票还是投反对票都是法律赋予的。怎么投了反对票就要对历史负责?就是顽固对抗中 央?就是诋毁全国人大决定?如此威吓投反对票的议员,还是法治国家吗?尊重议员尊重投票结果才是全国人大应有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