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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微博

    #随手抄#李炜光教授在@任晓兰_ 教授新书《财政预算的使命》中说道:预算是公共部门唯一有能力对公共利益造成全面、持久和系统的损害的因素,而预算法,就是国家立法机关用来控制和监督政府,将其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上使其不过分偏离最广泛的公共利益的一整套重要的规则。[瞧瞧] http://t.cn/RhoED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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