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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潘嘉偉Patrick

    這不是常識嗎?如果在一個選舉中,選民沒有權參與提名候選人,提名的權力只落在幾個界別的權貴手中,而候選人更要取得過半數提名才能參選,選民則只能從幾個被安排的人中選其中一個。這樣能算是公平的選舉嗎?暫時接受這樣的安排?原來這樣也可以叫做普及選舉嗎?這定義真的超出人的常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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