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王君超

    港報报道:21岁香港科技大毕业女生性侵15岁男生被警方逮捕。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46条未指明性别,男性、女性性侵16岁以下者,皆有可能被判,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记得内地的法律并无适合“女侵男”的条款。《刑法》中的强奸罪是受害人是妇女。请教对于此类案件,内地如何判?记者又如何报道?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