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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桂法苑

    #案件快递#【“广西一号传销大案”一审宣判】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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