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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年代的王凡

    法治意义的本身就是不会对高喊法治宪政而又破坏法律的人网开一面。任何意识形态都不能替代法律,宁叫许志永一人哭、一人嚎,也不能让法律被舆论所裹挟,犯错不等于犯罪,明知犯错而不自悔,却破坏法律抬高身价,这是笑我中国无人,笑我国人羸弱,果真如此吗?只为出名公众而犯法,劝他不如去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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