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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规定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12月24日,山东规定,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1次。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2年不超1次或1个任期不超2次。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6人,严禁携带配偶子女同行。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应邀出访”。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