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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思想3

    //@正义的女神: //@孤痴沙鸥: 我尊重她们,骂我吧!!!//@刻寫會: 現在通行稱呼是:性工作者。以前稱:妓。都意味着她們是人。“失足女”之説不可理喻,估計是文盲用的,而“失足女”之稱,明顯没當她們是“完整的”人。 //@孤痴沙鸥: 畜牲,欺侮小姐算什么本事,她们靠服务挣钱,比贪官干净!!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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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无意间看到这张照片,让我实在无法理解拍摄的心里,就算失足女做的是违法,但你不能剥夺人家的尊严,难道你赤裸裸的拍照上新闻是否合法?我记得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应该享有隐私权,就算人家违法,是否考虑让他穿上衣服在进行拍照?我想知道执法人员拍失足女裸照上新闻,是否违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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