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延峰V: //@迟夙生律师: 回复@智乐山: 说得真好![赞] //@智乐山: 不依法履行公职,就拍它,曝光它。这是微博时代的好处。@于建嵘 @何兵 @贺卫方 @吴稼祥 @李承鹏 //@迟夙生律师: 回复@神的小珊: 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受肖像权保护,他们是公民的仆人,公民们拿起手机拍照曝光他们吧!
这位就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档案室的负责人,此人坚决不按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履行职责,果断剥夺律师阅卷权,还有没有被她刁难过的律师?这样握有权力以权枉法的人滚出法院![怒]拍摄于她的办公室。 我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