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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嗜橘如命

    选择性执法,不如无法。//@猫头鹰快艇: 其实判决书都是公开的吧? “被告人夏俊峰故意杀人犯罪,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陶短房: 是//@李寐唐: 就是这个理
    夏俊峰确实故意杀人了,因此不能因同情而无视法律;但也有公职人员和高管家属因故意杀人而没判死刑,而夏俊峰只是个个体从业者,因此也不能因身份而损害法律公平。 至少我们的司法不能给社会这样的感觉。希望法院能将为何夏必须是死刑,而其他类似的案件为何有死缓和正当防卫的认定,详细解释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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