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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宝富上诉上访

    陈春山于1998年4月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大厂国用(1998)字第02—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在该地块上建筑房屋并使用。2007年1月,陈春山与杨春会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可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付款, 按常理此协议就此作废,可是2007年3月,杨小奇(杨春会的丈夫)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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