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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应该

    @余元洲: 大v所言是。如果法律人同声谴责,此恶法性质两搞介事,即使不废除,也得废弃,或者至少要往里回缩,作限制幸适用,而不是相反地向外伸展,被扩张性适用。因此,无良学人,闭嘴! //@秋风论道: 学者无耻,甘做婢女,为虎狼前驱。
    一个本身问题多多的两高解释,擅自类推将网络言论纳入寻衅滋事罪,这恶法本身又被作恶的宽泛执行,例如张家川针对争议命案的少年质疑发帖,例如长兴对仅仅意见表达的惩罚,这就是恶上加恶。但最让我愤懑的,还是很多,甚至包括一些学法律的为此洗地的言论。学法不吁求民权,不张扬言论自由,不学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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