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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政府2013

    //@滑力加01: 两高以前没对此作过解释。现在的解释即使有争议,但也不能追究解释生效前的行为。所以按法说,刘也不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 //@周泽律师: 刘虎妻子问我,两高司法解释对刘虎案有什么影响?怎么回答呢?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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