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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细花

    所谓“社会抚养费”者,是80年代初期的超生罚款,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改为社会抚养费,计生委解释:“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这样的理由,难以让人心服。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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