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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有微博是好,我认识了很多律师@胡黎明律师 //@雁南飞张敬同: //@夏薇妈妈: 自从我上了微博,认识了很多画家,谢谢您们!/: //@夏薇妈妈: 制定再多的法律有什么用?在中国法律就是领导的一句话。别跟我谈“法”,谁跟我谈“法”我跟谁急! 既然中国不讲法了,建议取消律师辩护,取消律师这一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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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地看守所普遍禁止律师会见录音、录相、拍照.这是违法的。律师会见时录音、录相、拍照,不但没有法律禁止,全国律协的律师办案规范还有明确的指引性规定.当事人接受会见时说的话,律师记录不一定准确,需录音存证;当事人若受刑讯逼供有伤痕,也需录相、拍照存证。故律师会见录音、录相、拍照,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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