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毛老师观点!!//@论述邹建章: 转。 //@刑诉毛立新: 这是一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且是强奸案件),涉及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隐私,如此详尽地公开辩护词,不仅不妥,而且涉嫌违法和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如果是此案辩护人故意公开的,则应予以纪律惩戒。相关媒体传播它,也不妥,有违新闻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