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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瀚微博236世

    我曾提出过两类分权制衡协同论。即较为合理的国家制度应是:个人私权与政治权利、社会权力与权利、政府权力,三权分立与制衡,加上政府权力内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如此才可能达致完整的权力权利相互制约、协作与平衡。仅强调政府权力分立与制衡而忽视私权与社会权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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