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锐沙-路痴脸盲ID盲的冷宫婢子
挂最右//@妇女之友罗严塔: 同意最右和狗同等!//@不咸山主人: 我是来挂最右这SB的,虽然Y改ID了//@郑渊洁: 回复@亲爱的不三: 我乘坐汽车、飞机时,就是被安全带这根绳子拴着。我没觉得不自由。狗在家里不用拴着。 //@亲爱的不三: 狗应该享受和人同等待遇。如果你被跟绳子牵着呢。 人民网:郑渊洁发起网上调查:97%受访网友支持“狗咬人,狗主蹲监”🔗 网页链接 呼吁人大立法“不拴狗致狗咬人,犬主担刑责”。中国刑法入刑,一般是要求犯罪人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遛狗不拴狗致狗咬人犬主即具备了“犯罪的主观故意”。你同意“不拴狗致狗咬人,犬主担刑责”吗?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