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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道新常识

    看了@童之伟 老师关于唐慧事件相关刑案的评论,我有两点意见:1、作为一个案件的评论者,一般只能在已认定或假定的事实基础上,讨论法律适用问题;2、如果一定要讨论案件的事实认定,肯定不能根据新闻报道的内容作定论,至少应该阅看全部的案卷(我不知道童老师是否阅看过?)。@袁裕来律师 @张培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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