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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nazawa

    动作快啊。。。。上海马上跟进。。。立法。。。。//@李代明: //@报人黄一刚: [哈哈]//@闻英: 吸取上海法官教训,快速反应,亡羊补牢,通报表扬!![挖鼻屎][话筒]//@作家-天佑: 没有领导批准,你们谁传播都是犯法!
    【河南: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最高罚款3万元!】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河南省范围,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公安机关最高可处以罚款3万元。🔗 网页链接 —— 呵呵,反应蛮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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