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三门峡市法院

    //@豫法阳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能含有下列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理发店取名“发院” 工商介入更名】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一条街道上,一家理发店为了提高知名度,竟然打起擦边球,为理发店冠以“发院”二字。近日,经媒体报道后,恩阳区工商部门介入,这块挂了三年的招牌被摘下。🔗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