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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心的blog

    //@新浪娱乐: //@兰和律师: #李天一#作为公民,梦鸽有此申请权,且该申请权未被法律所禁止,在某种程度,希望该案回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客观公正的处理的态度昭然。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解读。不透明是强权,要求公开又成了打悲情牌,这是话语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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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兰和律师 提问:李家既然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从律师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对能否公开审理的明确要求,梦鸽在发布声明前就清楚自己用艺名申请是不符合要求,不会被批准的,她在打悲情牌而已! 你能就这发表自己的说明吗?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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