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菜单
自由微博
首页
热搜榜
提交文章
关于我们
招聘
热搜榜
下载 APP
订阅 RSS
有事没事吐吐槽
11 years ago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虚假信息",又怎么会符合呢,怒顶po主! //
@变态辣椒
: 转发微博
@小斯在广州
11 years ago
有人说吴虹飞符合刑法291条之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请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解释!吴虹飞的行为根本不符合!
转发 1
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