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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滤山

    【新京报忍不住了】本案疑似已超侦查羁押时限。按刑诉法154条,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2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从李被逮捕至6月27日,已超过3个月。虽然规定当案件属于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时,经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但本案沿路都有监控设备,取证、调查并不困难。何以有人公然挑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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