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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司法

    #以案说法#【母亲再婚后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姓氏】原告杨先生与被告常女士2005年8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子女杨晓(化名)判由女方直接抚养。常女士06年与侯某结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杨晓改为侯晓,结果杨先生向房山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杨晓名字。详见长微博。@四川司法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