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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曹亘
1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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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ell
: 方是用贝的方式反驳贝,作为名人这样的发文不全面。我文也说,双方都不看对方的证据。你可以作一个假设,如果律师双方分别辩论,出示的证据会怎样?
@佚名
11 years ago
再谈《朱令案》(无论孙或贝作为嫌疑人,都缺乏投毒作案的动机;如孙是嫌疑人,她有机会第一时间获知医院确诊或朱家报案,而制造盗窃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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