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头像

    浙大曹亘

    回复@pchell: 方是用贝的方式反驳贝,作为名人这样的发文不全面。我文也说,双方都不看对方的证据。你可以作一个假设,如果律师双方分别辩论,出示的证据会怎样?
    再谈《朱令案》(无论孙或贝作为嫌疑人,都缺乏投毒作案的动机;如孙是嫌疑人,她有机会第一时间获知医院确诊或朱家报案,而制造盗窃案吗?)
    1. 微博附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