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沙_赶Essay直到Finalexam
//@兔子超人_Shinhwa: !//@凹_昂帕帕斯我的萌Lper: //@草八八迟钝补番中: //@一包消失的闸材: 早就该这样啊以前就是这样的//@常青的梦: //@ManYanwei: 强烈支持! #一点建议#:凡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者(且无论未成年自己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罪惩处!虽然刑法早就对此有规定,但现实中的“嫖宿幼女”等奇法怪律,却让这条法律条款大打折扣,故提出建议:废除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惩处!同意者转。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