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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杯老清茶蓉城杨自强律师

    国道上石块绊人致死路政局被判赔一万元---女子骑车经过国道,不料撞上路上的石块,连人带车摔倒并致死亡。市路政局房山分局辩称,死者因未及时避让石块导致车辆摔倒,人员死亡,不应承担责任。 🔗 网页链接 法院以公平原则为据判决公路局赔偿原告一万元的理由值得商榷。各位朋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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