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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能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骂人愚蠢已是侮辱。只是你早被保护授意攻击的一員。所以你可以走在此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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