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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木川

    致:重庆市公安局八处政委刘道龙同志: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2级刑事侦查1区队学员肖笛报告:虽然因为躲在寝室抽烟被您训斥过N次,但我没有忘记您在教导处办公室对我的教诲:“肖笛,抽烟伤害身体,不要在寝室抽烟,校规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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