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同济张伟君: 我觉得可能立法本意如此,“制作录音制品”涉及的是作者表演权的问题,而“网传、发行录音制品”则是涉及作者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两者属不同的权利范围。即表演权的法定许可并不及于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