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冯宽Kevin: 开远光的,早晚晃瞎他自己的狗眼! //@冯宽Kevin: 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令人恶心。病态依旧。 //@出来溜达的草原娃娃: //@ST温柔的耗紫: 转发以利于法院的同志更好滴学习交通安全法第59条 //@袁莉wsj: 哪个法院的?快来认领。 //@李迅雷: 人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
#北京曝光#@我笨我懒我自豪: 晚上路遇一法院车,一路远光实在难以忍受,两度红灯下车与之协商可否调为近光,却被恶声咆哮到: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开远光!?我就开了,你怎么着!!我弱民一个,敢怎么着法院大爷,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59条明确规定【近距同向行驶,后车不得开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