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是燕云 若在美国,一定遭控攻击等多项罪名。她不会因为性别获得“公知”的同情,也不会因为性别而获司法宽宥。因意见不合而施暴,只配遭鄙视;对于犯罪,法律是唯一标准。若要脱罪减刑,律师第一想到的是要证明这名嫌犯有精神病,幻视幻听;或者证明她彼时遭到了难以忍受的挑衅,“激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