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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台之南窗

    //@松台之南窗: 改制职工集资置换产权,两部分地产,一部由老总组建股份公司,后因巨额亏损,转让地产。另一部分,由于老总故意不予注册公司,所有经营只能挂靠在老总的公司名下,以至于集资职工的股东身份不确定。现老总要把两部分资产合并,并通过扩股增资的办法使未注册的股东身份合法化。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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