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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建萍

    #艾姐学法用法笔记# #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如何区分 遗嘱 还是 分家析产协议(第3版)# 艾建萍简介我是艾建萍,现年67岁,是《军后代坏家风-艾家干休所军改房继承纠纷案》暨《艾建萍 诉 艾建军艾建华艾建国艾建强艾鹏武威艾丽艾伦继承纠纷》一案中的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1956年4月29日出生于广东汕头机场附近的小渔村,父母都是革命军人的家庭。在五兄妹中排行老二,是大姐,上有大哥,下有妹妹、大弟、小弟。16岁当知青、19岁当军工,通过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成长为高级职业经理人,中国知名CFO和财经作家。曾在大型军工国企、世界五百强跨国公司中国区、著名民企及合资企业等担任财务、副总经理等高管。2012年出版财经纪实小说《公司的公正》,是以1999年至2003年期间,中国食品饮料领军企业乐百氏与世界食品饮料巨头法国达能合资经营为背景,真实纪录中国公司在改革开放中成长的故事。探索在产业经济领域如何追求公司的公平正义。已完成《董事会的公正》(初稿)。目前,正在以进行的诉讼《军后代坏家风-艾家军干休所改房遗嘱继承纠纷案》为真实素材,写作纪实小说《家族的公正》,正是作者在历经两场不公正错误判决后,倍感冤屈,痛定思痛,奋起学法用法,为自己洗冤的笔记。 探索人类社会在家庭和法治领域如何追求公平正义。为自己做了一辈子好人孝女却被陷害,拿起法律武器,奋力讨公道,替父母行家教,正家风,彻底结束家族悲剧和司法不公的悲剧。 #艾姐学法用法笔记# 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 如何区分 遗嘱 还是 分家析产协议 (第3版)目 录引言:民事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2一、继承相关法律概念 3二、遗赠和赠与的区别3三、遗嘱不是分家析产协议4四、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继承立法原则 7五、丧失继承权八类情形7六、丧受遗赠权的有哪几类情形12七、继承权的绝对丧失、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恢复 13八、丧失 受遗赠权,属于绝对丧失,不得再恢复 14九、未来理想的庭审 14本文如有错漏不足之处,敬请给位领导、法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正在寻找公平正义的冤民们,多指教,本人一定虚心学习、修改完善。 【 一 】 继承相关的法律概念1、继承、遗嘱、遗赠的生效时间《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继承法 第二章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3、受遗赠人的范围: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并受时效规管的法律行为。例如:99%的人不知道在老人遗嘱里的孙子外甥辈是受遗赠人,问律师五个有四个不知道。如果,一审法官在庭审中,发现当事人和代理人,起诉状、答辩状,庭审质证辩论,搞错了法律概念和用错漏了法律条文,法官应该当庭普法解释《继承法 第2、5、10、13、16、20、21、22、25》,让大家理清混乱的认知,在统一法律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法官再开展案件基本事实的调查质证辩论,庭审全过程的以案释法,消除各方认知差异产生的激烈冲突,避免冤假错案产生,这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遗憾,本来一审法官只要花一点时间边普法边庭审,就不会产生把一个简单的民事案子,变成了二审、再审、抗诉、信访等好多个案子。 即浪费了司法资源,更令冤屈者心寒,作恶者更恶,公平正义被侵犯,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 共九章,未完 待续 ) #艾姐学法用法笔记## 艾姐伸冤记## 虚假陈述虚假诉讼罪恶滔天# #枉法裁判罪恶滔天# #军后代坏家风艾家干休所军改房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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