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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j_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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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夙生律师: [给力]//@马晨在北京: 在现行法律之下,嫖娼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只要当事人不是公务员或者官员,那都属于私德问题。这个和校长以及官员性侵幼女没有可比性//@变态辣椒: //@舒可心: [赞] 即便将来嫖娼可能合法化了,法官还是不能!这是必须的!宪政,就是
    @薛蛮子 就是一位喜欢说话的商人,在网络上粉丝多了一些,今天竟然有人喊我去救他,真没有这个必要,这是薛个人的隐私,任何人到没有必要干预。商人做了那件事和上海的的法官做了那件事完全是两回事,我们只关注上海高级法院的法官到底如何处理了,并且持续关注到底,因为法官干了这事就是公事。[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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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嫖宿幼女罪,都是禽兽啊//@邓飞: 刘志军贪污6400万,死缓。他的亲弟弟刘志祥贪污4000多万并雇凶杀人,也是死缓。一个湖南吉首老板曾成杰非法集资几千万却被处死。死刑,是给无权势者的。今晚起,我便是一名坚定的中国死刑反对者。 //@邓飞: 中国死刑,给谁?
    噩耗传来,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没想到他们动手这么快!我父亲的冤死的!我们一定会为他翻案!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谢谢大家!-------曾珊泣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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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否自愿,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何况还是卖淫//@邓飞// @风过耳2010: @记者廖隆章 应该是比较早介入报道此案的记者之一,他说的很难让人接受,但关键不在结论,而在论据是否真实,希望各位评论时不要直接骂记者无耻,@记者廖隆章 你说的六条都有详细调查吗?
    我只是一个小学文化的人,但我有做人的道理,廖记者你在网上一直骂我们做父母的没有管教,我们底层的要生活,可能陪孩子的时间不如你多,但请你不要责怪孩子,她还小。他们那些人也不能在她11岁的时候强迫她卖淫,强奸她,她还只有11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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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公民权利、党的历史错误、权贵资产阶级、司法独立。。。不讲不讲不讲不讲不讲不讲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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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红会】已离世的“大肚女孩”苏田田永远无法知道,她患病期间人们捐助的5万多元爱心款,曾经一直停留在红十字会账户中。永定县红会坚称,没有卫生局长的签字不能转出。在她辞世35天之后,直到2011年8月15日,她的母亲郑金凤才接到永定县红十字会通知,16日,该县红会将捐款打入田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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