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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坦的小屋abc: 对幼女的性侵是严重犯罪。接触即犯罪,“嫖宿”应是情节严重!当然“嫖”不应用于幼女。“嫖幼女”与奸淫幼女罪相矛盾。严重危害幼女身心健康。“嫖宿幼女罪”为严重犯罪放纵…,应尽快废除! //@银虎2010: 转发微博
    【海南校长开房案再引嫖宿幼女罪名争议】针对海南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有一些信息披露出来,比如说是孩子主动约会的校长,对此有专家表示,这很容易把案件往嫖宿幼女这个方向发展;也有专家表示,嫖宿幼女提法本身就是对受到伤害女童的歧视性提法,罪名本身就是对女童的伤害。🔗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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