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泥鳅: //@超级抑郁的木头: //@周泽律师: 绝不能休假式沉默!//@光远看经济: 此案事关言论自由之大事,觉不能沉默!//@何兵: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远甚于薄熙来案。此案如果成立,言论自由就不存在了。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