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么喜爱微博,却为什么只给了ta不负责任和轻浮,好像我对我所爱都是只给了这些 你看看,这就是我,在没有读到亚里士多德和《礼记》之前,我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那么骄傲自满、不进油盐;我至今不还有着卖弄一丁半点街边听到的百科常识与琐碎术语来插科打诨的轻浮病吗?这害得我一次又一次被视为不负责任、缺少理智,使我被最爱的人所怀疑、厌弃。 有一次,萧伯纳收到一个社会地位很高、狂妄自大的太太的请帖,请帖是这样写的:“星期四下午4时至6时我将在家。”萧伯纳马上回了请帖:“我也这样,萧伯纳。” 香港便溺事件中的小孩是男童,警方已经证实,但为什么在沸沸扬扬中被说成女童,是为了强调"被拍到私处"更不能容忍?文明、素质,强国人,性别,性,多好的一个媒介研究的题目。 如果有些女权主义认为,跟男人睡觉的女人都是叛徒,所谓女权主义是理论,女同性恋是实践,这被认为很革命;如果有男同认为一对男人在一起比男女在一起还要好,不会被认为是挑战异性恋霸权,而是体现厌女症的男性霸权,理论的游戏摆出了这样的棋谱。 拒绝婚姻自私化,这个好,动辄骂别人红杏出墙,勾三搭四,这多自私。婚姻不用随意化,暗含的意思是身体可以随意化。从这个意义上,拜主席,没错。 【百名新人在毛主席铜像前宣誓:拒绝婚姻随意化】昨日,百名新人集体乘坐“韶山一号”列车到韶山参加集体婚礼。被誉为“中国第一幸福伉俪”的蒋含宇、彭淑清夫妇带领新人在毛主席铜像前宣誓:从今天开始,拒绝婚姻物质化,拒绝婚姻自私化,拒绝婚姻随意化,用诚挚注解婚姻到永远。🔗 网页链接 一个本身问题多多的两高解释,擅自类推将网络言论纳入寻衅滋事罪,这恶法本身又被作恶的宽泛执行,例如张家川针对争议命案的少年质疑发帖,例如长兴对仅仅意见表达的惩罚,这就是恶上加恶。但最让我愤懑的,还是很多,甚至包括一些学法律的为此洗地的言论。学法不吁求民权,不张扬言论自由,不学也罢。 穿着聚众淫乱的号衣,说着网络大v的心路历程,央视摆明了告诉大家,这是阳谋。蛮子谈笑风生,内容却是唯唯诺诺,然又夹杂对不受约束话语权的暗讽。这是一个何等曲里拐弯曲径通幽的世界。 【薛蛮子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拘】🔗 网页链接 报道咋不谈聚众淫乱的事呢?说大v如何如何的,不大有意思吧? 性法学研究发现,聚众淫乱关键不在淫乱,而在聚众,所以有个词叫"群体性事件",把这个词跟聚众淫乱放在一起看看,再想想home party中的party还有一个意思是什么? 【卖淫非罪化】薛案客观上引发民众对卖淫嫖娼人群的关注。我支持卖淫非罪化。这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性工作者维权运动,并不是指卖淫不构成犯罪,而是指法律上不视之为罪过,不施加刑罚、治安处罚等任何法律制裁。卖淫非罪化不是卖淫合法化,绝大多数国家卖淫非法。多数民众也会从道德上贬损和谴责 有时候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对这样的案件就开始如此相信警察,都这么想就别审了 看了梦鸽关于李天一案的“新说”,颇觉有趣。按说如果梦鸽说的是事实,那么李天一和他的小伙伴们被逮捕时,乃至这几个月在看守所里也早就交代了,公安机关也早按这个故事去侦查了。这帮“好少年”们智商再低,也知道轮奸较之嫖娼,性质不以道里计吧,何消几个月后再由梦鸽来讲这个栩栩如生的故事呢。 Ruth Harlow,the attorney who successfully argued the Lawrence v. Texas case told US News that Scalia was ‘an amazingly good predictor of the future’, having warned in that case 10 years ago about the inevitability of same-sex marriage as a result of ending sodomy bans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