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强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管理。6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通告》,要求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置,可将犬只送到允许饲养的区域饲养,并办理登记年检手续,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场所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