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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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反对这种服务,但按高院所说,违法成本也太低了,而且非当场捉获的卖淫,很难判断是否有性关系的发生,难不成每个都得送医院检查?这执法成本又高了吧.. 【网友三问广东高院:沐足店增加手淫服务是否属卖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复:"您好!该问题非常清楚,类似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但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内的“卖淫”行为,即属于违法但不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 @广州公安 也是持此观点!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