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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晃ilook: 呼吁法治//@老徐时评: 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新快报头版再次呼吁放人 专家称不能先抓后审】新快报今日头版再次呼吁释放记者陈永洲,认为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专家认为,判断新闻报道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道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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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被抓#【新快报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一事的说明】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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