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个地方我不同意:1. 狭义尊重个人自由意志和广义侵犯他人自由的界限难以界定。司法解释权掌握在谁手上? 2. 如果大多数人违法,不是法律有问题,是法律的执行有问题,也就是制度的问题。如果人人都行贿,难道就该开放行贿么?